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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签分享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 将继续对引渡条约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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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条约与死刑问题

加已同意与中国协商签署引渡条约

引渡是指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引渡条约的意义不言而喻。去年 7 月,中国与法国的引渡条约正式生效,今年 9 月,陈文华成为从法国引渡回国的首名逃犯,由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其押解回国。中国向外施加了更多外交压力。美国、英国和新西兰已经拒绝就此类条约进行协商,澳大利亚没有正式批准 2007 年与中国签署的一项协议。

 

据加拿大总理办公室网站上的一份联合公报显示,加拿大已同意与中国进行协商,签署一份双边引渡条约。条款包括驱逐和移交罪犯。长久以来,加拿大一直对此类条约持抵制态度。

美国纽约时报网站报道,该协议是本月 12 日由加拿大国家安全顾问达尼埃尔·让与中国中纪委官员共同签署的。它确立了一些短期目标,包括允许两国共享 身在加拿大的中国在逃嫌疑人非法获得的金融资产,完成就一个为期1 年的试点项目进行的协商。该项目声明: “中国专家将被邀请协助核查不被允许从中国内地来加拿大的人员的身份”,以便将他们遣返回国。

加拿大外交部在一份邮件声明中表示,最近的协商包括驱逐和移交罪犯。“我们已经强调过,政府是以极高的标准在管理加拿大这方面的事务。”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中加双方将就引渡条约进行深入讨论,两国不存在重大的政治和法律障碍, 并且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希望与西方国家达成双边引渡条约,称这些国家已成为逃逸腐败官员的避难所,中方曾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加、澳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集中的国家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近几年,中国向外施加了更多外交压力。

2001 年,在加拿大法庭上审理了 12 年,并得到中国承诺不会对其采取刑讯或处以死刑之后,加拿大遣返了被指控腐败的中国亿万富翁赖昌星。之后,赖昌星在中国被判处终身监禁。去年,美国遣返了一名被指控贿赂的中国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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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此前公布的 100 名贪官的外逃国家来看,美国以 40人 居首, 加拿大以 26人 排名第 2。

 

中加将继续进行引渡协议谈判

中加两国正协商签署双边引渡条约,这也是李克强此行的热门议题之一。在李克强访加之前,媒体关注中加在达成引渡协议方面能否有突破。因为,这对遣返中国贪官意义重大。而加拿大方面之前对赖昌星、高山案的灵活处理也给人以希望。在记者会上双方表示,将继续进行引渡协议的谈判。22 日记者会上,李克强第一个问题即被问及如何保证遣返的犯人不受酷刑和死刑威胁,他解释中国保持死刑是由国情出发,而无论是疑犯、被告或是囚犯,中国法律明确要人道对待、严禁虐待,他不能保证 100% 公正,惟一旦发现违反司法程序,将受惩处,他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信心。“如果我们废除死刑制度,更多无辜的人们可能会失去生命”。他还表示,中国已与 40 余个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其中包括部分欧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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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鲁多表示,有关引渡协议的谈判已经进行多年。他重申,加拿大不会在可能面临死刑的情况下将一个人遣送回国。但他也表示,加拿大愿意就此与中方展开对话,包括安全问题和备受争议的引渡条约。他认为,就这些话题展开新的高层对话,可以成为向中国领导人提出严肃问题的渠道,有利于双方沟通并保持稳定的双边关系。

在李克强访加期间,“环球邮报”引述一份内部简报指,中方秘密派公安到加恐吓和威胁潜逃的贪官,“规劝”他们回国自首,加国情报部门正在追查。记者会上也有加方记者提出此问题。对此,李克强明确回答说,“我没有听说过你提到的报告。”李克强进一步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不仅在国内要守法,在国外更要遵守当地的法律。

而特鲁多对以上问题的说法也耐人寻味。他说:“我们意识到,加拿大和中国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途径。重要的是,任何未来要达成的协议要反映现实,以及我们公民所珍惜的价值观和原则。显然,我们在广泛的议题上朝前迈进。” 两国领导人都显示了政治家的素养,就是不因在政治理念、法律制度、价值观念所存在的客观差异,而失去共同合作,向前迈进的巨大机会。

香港明报报导,记者会期间,同声传译耳机两次出现故障,无法将法语翻译成中英文,听得懂法语的特鲁多称自己唯有用英文回答,再由英文翻译译成中文,李克强在旁笑称“我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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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签分享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

22 日,中加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转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对外缔结的第一项专门协定,是中国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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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北京《环球时报》、《法制日报》报道,该协定对《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于查找、移交赃款赃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中国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介绍,该协定包括“返还”和“分享”两方面。如果一方法院认定犯罪所得属于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 犯罪所得将依法“返还”。如果无法认定犯罪所得的合法所有人,一方没收后可依法与另一方“分享”没收资产,分享比例根据另一方提供的协助大小确定。此外,协定还明确了资产返还及分享的程序和途径。

这些规定对中加两国在追缴、返还和分享犯罪所得方面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中加在境外追赃方面的合作。该协定是中加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

中国与加拿大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起步很早。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在《环球时报》上刊文披露,1994 年中国与加拿大签订的《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中国首次对外缔结同类条约。近年来,中国与加拿大在司法执法合作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加方向中方遣返了潜逃 12 年的赖昌星和其他多名逃犯。为进一步深化互信与合作,双方自 2008 年起举行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定期就该领域重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至今已举行五轮。分享和返还协定就是在磋商框架下谈判达成的。不久前双方还建立了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机制并举行了首次对话,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包括决定启动中加《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讨论。

协定的签署也适应了国际社会打击犯罪领域的新趋势,将开启中国跨境追赃的新模式。在全球一体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向境外转移赃款、特别是腐败所得的情况频繁发生。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追赃方面合作困难重重,国际社会一直在探索如何克服障碍,最大限度地开展合作,以有效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剥夺逃犯在境外生存的财源, 遏制犯罪势头。该协定适应中国打击犯罪的新形势,必将成为追回被贪腐分子转移的国家财产、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的有力武器。

中国的“猎狐”行动能够将贪腐人员抓回国,不少情况下,中国是以与协助追逃国家分享赃款为代价的。在国际上,这种分赃形式也为各国所接受,利益分享制度还 是联合国公约内容之一,包括《国际禁毒公约》,《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及有关反恐的公约等。中国和加拿大两国 2010 年 6 月签有“打击罪犯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加方会应中方要求追赃,所得会互相分享。不过,这些国家的分享比例也很惊人,例如,美国分享比例分为三档,最高达五至八成。这在中国国内遭到不少抨击。有报道称中共贪官卷走赃款达 3 万亿美元,若以分享五成计,北京要追回全部赃款至少要付出 1.5 万亿美元代价。有不少声音认为,拿中国的国有资产跟外国分享不合适。对协助追逃国家来说是好事,他们是分享了,可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损失。加上中国贪官多会携带大量金钱逃出中国,到了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之后也多会购置豪华房产,而他们也很少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是一大利好。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对《法制日报》表示,“追回转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的最佳结果是全部返还。但很多情形下,这一目标难以实现。此时,为最大程度地追缴外流犯罪所得,与有关国家开展分享合作、缔结专门的分享协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转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只要能够查明有合法所有人,如被贪污的政府或企业财产,就应依法返还合法所有人。但在没有合法所有人的情况下,如贿赂案、贩毒案所涉犯罪所得,如果没有分享的安排,通常是由资产所在地国予以没收后自行处置。

孙昂表示,协定签署后,按分享的方式来处理,分享比例取决于双方在办案中贡献的大小。这样对于从我国流往加拿大的犯罪所得,即使没有或不能认定合法所有人,也可最大程度地追回犯罪所得。“另一方面,对于我国没收的犯罪所得,如果加方积极提供协助的,我们也可以依法与加方分享,这样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加方与我方在个案中合作的积极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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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 侨报网、约克论坛、环球邮报 等媒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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