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定义
《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中关于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有两项定义。(b)部分定义了“dependent child”为“小于 19 岁并且不是配偶或同居伴侣”,或其“大于等于 19 岁、19 岁以前基本依靠父母的经济资助,并且由于身体或精神疾病不能自食其力”。
加拿大政府在移民和难民保护项目中对这一规定的更改(提高受抚养子女最高年龄)目的是为了允许更多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带自己的子女到加拿大。
生效法律:对现行条款以及变更生效的授权可以在《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找到。
(译者注:新提案将年龄界定从“小于 19 岁”重新调回到“小于 22 岁”,提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在 2017 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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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务的影响
没有预期的对事务的影响。
公众咨询机会
规定预发布于加拿大官方公报 Part I 部分(http://gazette.gc.ca/accueil-home-eng.html),公众有机会对出台的该政策进行评论发表意见。
政府部门联系方式
David Casha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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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Social Immigration Policy and Programs
Immigration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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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David.Cashaback@cic.gc.ca
Telephone: 613-437-5901
时光在路上 最后编辑于: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