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内容含有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作人员所使用的政策、流程和指导。出于对利益相关方的礼貌,发布在IRCC网站上。
从海外申请
一旦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满足资格和入境规定,会进行如下操作:
- 签发介绍信(letter of introduction),上面给出文件编号和推荐的有效期
- 给出推荐的限制条件
- 确保自动签发eTA,如果要求eTA的话
- 签发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 TRV),如果要求的话
- 如果获取签证(visa)的目的仍然有效,则不允许取消任何已经存在于护照上的有效签证(例如,一位真正的商人持有长期多次入境TRV,需要短期学习许可(学签))
- 如果已经存在的TRV(例如针对business visitor的B-1签证或针对visitor visa的V-1签证)有效期超过学习签证的有效期,无需再次往护照内贴S-1签(counterfoil/存根文件)。应该签发多次入境签证,其有效期与学签或护照的有效期一致,哪个先到期以哪个为准(除非在Immigration Control manual(IC 2 chapter)中另作规定)。按照chapter IC 2所述,签证官需要与各自办公室的相关官员进行咨询,以决定该学生是否来自 属于“访客信息传输”( Visito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VIT)一类 的国家。
(译者 时光在路上 注:TRV主要有以下几类:
- V-1: Visitor visa allowing usual tourist entrance
S-1: Student Visa
SW-1: Student visa with a Work Permit
SX-1: Student excused from the condition to acquire a study permit - B-1: Business visitor visa
)
注意:来自豁免签证国家的外国人,如果首次学签已获得签发,会自动签发eTA。签证官无需额外手动操作签发eTA。如果在全球案例管理系统(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GCMS)中错误地自动发布了eTA,在获批准的学签打印出来之前应取消eTA。
在为学签给出 建议的条件时,官员应将其输入到GCMS的“Notes”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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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 POE)申请
边境服务官(border services officer)有如下操作:
- 确保录取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有效
- 依照介绍信(letter of introduction)签发学习许可(study permit)(以及工作许可/工签,如果适用的话)
来自豁免签证国家的外国人,如果首次学签已获得签发,会自动签发给eTA。签证官无需额外手动操作签发eTA。如果在全球案例管理系统(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GCMS)中错误地自动发布了eTA,或者eTA含有错误信息,在获批准的学签打印出来之前应取消eTA。
注意:到加拿大旅行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欲在航空POE申请学签,登机前需要提前申请并取得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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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境内(内陆)申请
对于续签学签和有资格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签的外国人,如果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满足所有条件并允许入境,将会签发学习许可(以及工作许可,如果适用的话)。
免签证外国人获得续签的学签时会获得自动签发的eTA。
注意:eTA签发范围可扩大到来自特定的要求签证国家的合格的低风险外国人,其在获得学签续签时会自动获得eTA。欲具有这样的资格,eTA扩展申请人必须持带TRV的首次申请的学签。欲搭乘除航班以外的交通工具,符合eTA扩展标准的外国人必须持有T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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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有效期
一旦官员确定申请人是真实的并且符合要求,将会签发长期学习许可和长期多次入境TRV或eTA。如果适用,有效期为学习时长外加90天时间,或护照的有效期,哪个先到期以哪个为准。学习许可和TRV 的有效期不会超出护照的有效期,eTA签发之日,其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或者直到护照过期,哪个先到以哪个为准,无论该日期是否超出学签的有效期。如果由于对于某事件的关注,签证官缩短学习许可的有效期,其应在GCMS的“Notes”一栏注明原因。如果未注明,边境服务官将会修改许可,以反映全部学习课程的状况。
注意:如果在全球案例管理系统(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GCMS)中错误地自动发布了eTA,在获批准的学签打印出来之前应取消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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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完成先修课程(例如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ESL)或作为第二语言的法语(FSL))是后续课程注册的条件, 签证官仅会为这段先修课程签发学习许可或SX-1签证(SX-1 visa,解释见前面注释)。成功完成先修课程的学生将需要申请新的学习许可,并证明自己已完成入学要求。根据 入境、延期临时身份或续签许可 而定的授权逗留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的旅行文件有效期 [R52, R183(2)(c)]。
根据subsection R222(1),学习许可有效期对应学习课程时长外加完成课程之后的90天。签证官必须继续在学习许可上填写到期日期。就本条款而言,对于“完成课程”的解释如下:
- 专上学生(以及大多数成年学生,即使在专上机构):与其原定的学习课程时长一致,外加90天。
- 中学生,9-12年级(在魁北克省,中学生被定义为二年级到五年级的学生,这相当于9 - 11年级):与其预定的学习课程时长一致,外加90天。
- 小学生,1-8年级:以每年为基础,除了那些已经获得长期许可文件(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的人的受抚养子女,其有效期不能超过其家长所获得的许可有效期。
- 魁北克省学生
- VIT 34、35 和37 (以前称为政治家和特殊国家):来自VIT国家的外国学生,其有效期没有特别限制,只要这些学生满足学习许可资格要求。但是,在这些情况下,针对要求TRV的情况,签证官必须参考IC 2 chapter中关于TRV有效期的指导。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 GAC)奖学金项目和轮流交换生。
注意: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根据 section R222规定,学生完成学习课程(例如,完成课程的书面通知)后90天内,学习许可仍有效。
拒绝申请
如果申请人被发现无资格,申请会被拒绝,签证官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被拒的原因。
时光在路上 最后编辑于: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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