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星期四(10月11日)以7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了一项判决,裁定加拿大联邦政府在提交涉及原住民权益的法案之前没有征询原住民意见的责任,因为在法案起草阶段进行咨询会损害三权分立和议会地位,同时很难实际操作。
2012年,由保守党领导的上一任加拿大联邦政府提交了两份一揽子法案,建议修改几项关于环境评估,渔业,濒危物种和航行水道的法律。阿尔伯塔省的克里族米吉索部落(Mikisew Cree)原住民认为这两份法案涉及到他们的渔猎、航行活动,政府本该在起草阶段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加拿大原住民法,政府有责任征询原住民的意见并维护其利益。目前这种“商议责任”仅限于行政管理范围,阿省原住民的要求是把它延伸到法案起草阶段。他们在联邦法院胜诉,在联邦上诉法院败诉,然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昨天的判决意味着这起诉讼走到了终点。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说,“商议责任”在政府部长起草法案的过程中是不适用的,这会导致司法介入立法。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考虑,即使在起草法案阶段进行了咨询,法案提交后参众两院还会提出修改意见。在这个法律产生的漫长过程中,很难辨别哪一部分工作属于需要咨询的行政范围,哪一部分属于免于咨询的议会权力。
另外,九位大法官一致认为,联邦法院没有裁决议会活动和尚未提交的法案的权限。
但是政府仍然有责任“正直行事”
判决书说,尽管无需咨询,但是政府在起草法案时仍然要本着正直行事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原住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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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权利受到加拿大宪法第35条保护。如果在立法阶段没有考虑周全,法律出台后原住民仍然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另外,基建和能源项目如果涉及到原住民,仍然要进行咨询。不久前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叫停跨山输油管扩建项目,原因之一就是认为该项目的原住民咨询环节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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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对最高法院判决表示失望
代表米吉索原住民的律师詹恩斯(Robert Janes)说,保守党政府在没有进行咨询的情况下提交的法案产生了糟糕的法规,而这些法规导致跨山输油管项目的挫折和对环境保护的削弱。
米吉索部族首领瓦库安(Archie Waquan)说,米吉索人和其他原住民拥有宝贵的知识,律法和经验。如果他们胜诉的话,原住民就可以在政府起草法律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
另一个经常代理原住民的律师汉赛尔(Katherine Hensel)说,最高法院的判决意味着今后原住民仍然被排除在立法程序之外,只能在法律出台后向法庭提出诉讼。这个过程往往又长又昂贵。
文字来源:加广中文/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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