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意图(一个为了临时居留,另一个为了永久居留)是合法的。
本文主要介绍如何将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中A22(2)部分条款应用于决策过程,并阐明双重意图(dual intent)问题会影响所有类别的移民申请。
A22(2) 部分叙述如下: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即:
如果移民官确信该外国人将在授权逗留的期限结束时离开加拿大,该外国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意图并不妨碍其成为临时居民。
当在加拿大申请了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也申请以访客、劳工或学生身份临时进入加拿大时,即存在双重意图。 因此,申请人的双重意图不是拒绝该外国人临时居民身份的初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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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双重意图
一个人在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可能是合法的。 如果永久居留申请被拒,官员应区分有真实意图的申请人和无意在授权逗留加拿大的时间结束后离开加拿大的申请人。
在评估真实意图时,必须检查临时居民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当拒绝是基于官员面前的具体案件有关的信息时,拒绝非真正的临时居民才能承受法律质疑。
在评估临时居留申请时,官员也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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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在加拿大逗留时间的长短;
- 维持自己生活的手段;
- 在本国的义务和关系(ties),以及
- 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的要求及适用于临时居民(访客、学生和劳工)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
IRCC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有疑虑,则必须让申请人了解这些,并给予回应这些疑虑的机会。如果临时居留申请未获批准,IRCC签证官将会提供解释信,告知为何申请会被拒绝。
临时居留身份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被拒,包括:
- 以前在加拿大逗留期间有违反入境条件的历史;
- 在加拿大期间能够有足够资金维持自己生活的证明材料缺乏或不充分,以及这些资金不充足 影响从加拿大离境。
- 因医疗原因不可入境;
- 签证官不认为申请人会在允许逗留的时间结束时离开加拿大。
拒签
拒签并非源于两种意图,而源于具有单一的真实意图(即,成为永久居民的意图)并且歪曲第二个意图(即,成为临时居民)以实现第个一意图。
例如:申请工作许可(work permit)或学习许可(study permit)的申请人表明其无意离开加拿大,只表现出一个意图,即 永久居留。 即使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加拿大经验类(CEC)移民或省提名项目(PNP)的移民,该申请也会被拒。 这是因为申请人表明其不遵守临时居留的条款和条件,其不应该具有永久居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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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具有双重意图的申请与评估任何其他临时居民申请没有区别。 每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程序公平的个人评估。 在签发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让签证官确信其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条例中关于临时居留规定的所有要求。
根据 R179 部分规定,CEC的存在或省提名的签发不会改变这一点。申请人的临时居留申请可能在将来某个时候通过永久居民项目获得批准,这并不能免除对个人满足临时居民的要求,特别是在授权逗留期限结束时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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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9部分所具有的严格性可有由A22(2)部分来灵活平衡,即允许签证官根据申请人的特定情况考虑申请人的意图。例如:可能在3年内获得 CEC 资格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申请人的情况与省提名(PN)申请即将完成,由于有省政府支持、且急需这种人才而申请工作许可(work permit)的申请人的情况不同。
在对具有双重意图的申请裁决方面,方面官员可以使用A22(2)部分的规定进行灵活自主判断。 CAIPS/FOSS/GCMS 注释中应清楚地给出在评估申请时的推理。
时光在路上 注:
- CAIPS = Computer Assisted Immigration Processing System
- FOSS = Field Operations Support System
- GCMS = 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父母和祖父母
鼓励签证官更灵活地向父母和祖父母发放临时居民签证(TRV),包括多次入境签证:
- 这些人的永久居留申请正在被处理中,并且
- 希望访问但不打算移民到加拿大。
如A22(2)部分所述,成为永久居民的意图并不妨碍某人成为临时居民。如果父母或祖父母最终打算成为永久居民,签证官在权衡其于授权的逗留期限结束后离开的可能性后,如果让签证官满意,根据R179部分规定,签证官通常会发临时居民签证(TRV)(单次或多次入境签证)。
只有在父母或祖父母不可入境加拿大或不符合适用于访客的要求的情况下,并且如果有令人信服的人道主义或同情理由便于其入境加拿大,则才有必要签发临时居留许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在所有情况下,加拿大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受到保护。
在可能的情况下,官员应告知申请人,在加拿大期间保持其临时居民身份非常重要,并且对于父母和祖父母,没有加拿大境内的移民类别。 CAIPS/GCMS中应包括已提供此咨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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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在路上 最后编辑于: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