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当前的雇主已经取得了一份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LMIA),则不需要重复申请。
例如,如果属于下列情况,则你的雇主不需要重新申请:
- 你的工作许可(work permit, 工签)仍有效
- 你仍为同一雇主工作(技术类工作),而且在你的工作许可上列出了该雇主
- 你从事的工作属于2016年版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NOC)的技能类型 0 类,或技能水平 A、B类,并且
- 该雇主在雇佣你之前已经取得了一份 LMIA。
如果你在加拿大工作持有的是不需要 LMIA 的工作许可,则你的雇主不必取得 LMIA 以使你的工作offer 有效。
当你创建“快速通道”移民系统简历(Express Entry profile)时,可以出示自己持有工作offer的证明。如果你获得邀请,将需要随申请一起提交文件的副本。
但是,如果你计划为不同的雇主工作,并且想通过工作offer获得加分(或者 得到联邦技术移民或联邦技工移民的有效的工作offer),新雇主通常需要申请新的 LMIA(除非该工作可以豁免 LMIA)。
以技术劳工移民到加拿大,你必须首先填写“快速通道”移民系统简历(Express Entry profile)。
时光在路上 最后编辑于:2020年10月15日
本文禁止住转载。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时光在路上 www.timezls.com)。时光在路上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