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和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可以获得永久居留,即使他们没有移民身份。
涉及“缺乏身份”的配偶和伴侣的案件属于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帮助家庭团聚的目标,也为了防止已经在加拿大一起生活的夫妇分离。
虽然在加拿大没有身份会收到驱逐令(removal order),但 IRCC 的政策允许人们作为无身份移民申请配偶或伴侣担保移民,而不必被迫离开。但是,夫妇仍然必须满足配偶和同居伴侣担保的所有其他标准,才能成功申请永久居留。
尽管加拿大公民无论移民身份如何,都能为其外国伴侣提供担保,但仍然必须签署一项承诺书,向政府承诺,自己将支持其配偶或伴侣和受抚养子女的基本需要。魁北克与加拿大其他地区担保人的担保承诺要求会有所不同。
IRCC 网站上的政策显示,必须进行承诺,这样可以表明申请人与加拿大亲属的联系。
什么是“缺乏身份”(lack of status)?
关于担保“无身份”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政策包括:
- 合法访客、学生或劳工身份过期后的滞留;
- 在没有移民身份的情况下学习或工作;
- 未持签证或其他必要证件来加拿大;
- 没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来加拿大。
不包括其他不入境的事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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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驱逐后未获得进入加拿大的许可;
- 持伪造或不当获得的护照、旅行证件或签证进入加拿大,并将其用于虚假陈述;
- 因上述身份缺失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面驱逐令或执法程序。
没有移民身份的人申请担保,夫妻双方必须经过加拿大普通配偶或同居伴侣的申请流程。夫妇必须通过加拿大境内普通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