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法庭公开文件,Ying Guang ZHANG 先生(本文简称 Z 先生)是一名现年 42 岁的中国公民,于 2011 年 2 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他于 2009 年在法国攻读大学时,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靠她的担保,成功移民加拿大。
他于 2010 年在中国结识第二任妻子,并开始了第二次结婚,同时保持着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关系。在他第二次结婚时,两个妻子都不知道他娶了另一个人。当他返回加拿大时,他没有表明自己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
而且,他的家人也曾帮助他,跟两位妻子隐瞒另一个妻子的存在。
就这样,他一直与两个妻子保持婚姻关系,并将自己的时间分配在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结果这两个婚姻关系都失败了,并于 2015 年与现任妻子结婚。
多年来,他对第二任妻子做出了许多空洞的承诺,以解决婚姻问题。而对第一任妻子,在与她分居多年后,他才让她知道他曾经娶了第二任妻子。
当 Z 先生于 2019 年再次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得知他已经与两个人结婚。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40(1)(a) 段落的第 44 条,Z 的请求因虚假陈述而不可入境(inadmissible)。移民局确定,第 40(1)(a) 段落适用于案件,并针对上诉人发出了驱逐令(removal order)。
Z 没有质疑法律对他做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法律有效性。但是,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67(1)(c) 段落,移民局要考虑是否应该使用其权利,对他授予酌情救济,并继续处理他的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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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Z 一直有稳定的工作。雇主知道他可能被驱逐,仍然给他晋升。他还和现任妻子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共同持有一家餐馆的股份。
Z 曾在 2019 年为了与现任妻子购买联排镇屋,而卖掉了自己的公寓。
他在加拿大的家人很支持他。他与现任妻子一共有 3 个孩子。而且,他的父母、姐姐和他姐姐的家人,全都居住在加拿大。若将他驱逐,会给他在加拿大的家庭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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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前的证据,法官考虑到受该决定直接影响的儿童的最大利益,有充分的理由进行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需要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给予特别救济。
参考阅读:https://www.canlii.org/en/ca/irb/doc/2022/2022canlii37530/2022canlii37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