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临时调到国际雇主在加拿大的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工作的外国公民可能有资格获得公司内部调动(Intra-Company Transfer,ICT)工作许可。
了解 ICT 项目
在基本层面上,在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工作许可(工作签证,work permit)之前,有两件关于 ICT 项目的重要事情需要记住。
1. 本项目中的工作许可不需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这意味着,希望将符合条件的员工调动到加拿大的雇主不需要经过验证该外籍员工的雇佣是否会对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产生中立或积极影响的过程。
注:LMIA 是雇主需要申请的文件,用于评估将外国公民雇佣到加拿大的计划,以确该保雇佣不会对加拿大劳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2. 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工作性质必须被视为“管理、执行或涉及专业知识”,个人才有资格参与 ICT 项目。
加拿大对“管理、执行或涉及专业知识”的工作定义如下:
管理职位分为两个子类(高级职位和职能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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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全部或部分企业并监督/控制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员工工作的员工”
- 职能经理:管理对实现公司目标至关重要的特定职能的员工,但不一定管理员工
行政职位是员工主要负责指导整个公司或其主要部分的管理的职位。
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被视为“具有高级专业知识和企业产品、服务、流程和程序的专有知识”的员工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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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获得 ICT 工作许可?
欲有资格获得 ICT 工作许可,申请人必须满足几个级别的标准。换言之,如下所述,ICT 项目对员工、成熟公司和初创企业有特别的资格要求。
员工获得 ICT 工作许可的资格
申请 ICT 工作许可的员工必须:
- 目前受雇于一家希望将外国员工调到加拿大的外国跨国公司
- 被调到加拿大公司,该公司是其外国雇主的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 在加拿大合法且持续运营的公司机构工作
- 遵守为移民加拿大而制定的所有临时入境要求
- 在过去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全职工作,其职位与自己在加拿大的职位相当
在某些情况下,上述全职工作和“连续一年”就业标准可能不适用。具体而言,在以下情况下,ICT 工作许可申请人可免于遵守这一要求:
A. 该员工为其外国跨国公司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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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其跨国公司工作的年限
- 员工在国外的职位与他们将在加拿大的职位的可比性
- 兼职职位的范围
- 申请 ICT 工作许可的公司是否滥用了该项目的目的
B. 最近发生了与外国跨国公司有关的公司收购或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前三年中为新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则可以绕过“连续一年”的雇佣标准。
注:(收购或合并)产生的公司有责任证明其承担了原公司的利益、义务、资产和负债,并继续经营相同类型的业务,从而有资格获得 ICT 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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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成熟公司获得 ICT 工作许可的资格
寻求 ICT 工作许可的成熟公司必须:
- 是一家拥有加拿大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的外国跨国公司
- 将外籍员工派遣到在加拿大运营的公司(而不仅仅是在加拿大有一个实际地理位置)
- 目前正在与接收 ICT 工作许可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开展业务 —— 持续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
初创企业获得 ICT 工作许可的资格
以下标准适用于将员工带到加拿大,以在加拿大建立新业务的外国跨国公司。初创 ICT 工作许可发放给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在加拿大立足的组织。
申请 ICT 工作许可的初创企业必须:
- 展示在财务上支持组织启动成本的能力,包括员工薪酬
- 提供一份商业计划,概述组织将如何处理人员配置和在加拿大开展业务
- 证明启动的实际位置安全(或正在积极寻求)
- 证明公司的规模足以支持转移到加拿大的员工的职能
- 展示该公司希望开展业务,加拿大管理层将负责指导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的工作
注:如果成功,该项目初创部分的 ICT 工作许可申请人将获得一年的临时工作许可。如果初创企业与加拿大实体保持符合条件的关系,并继续积极在加拿大开展业务,则有可能续签这些许可。新的加拿大业务也必须配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