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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才能被拒绝入境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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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移民法裁决,限制了移民官员和法庭以安全为由驱逐没有刑事定罪的外国国民的权力。

最高法院审理的梅森诉加拿大(公民和移民)案涉及两起案件,Earl Mason 和 Seifeslam Dleiow 案,他们都是在加拿大的外国公民。梅森(Mason)被控谋杀未遂,并在酒吧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后开枪,由于拖延,指控最终被撤销。在 Dleiow 的案件中,他被指控参与了针对亲密伴侣的暴力行为。其中一些指控被撤销,他对另外三项指控认罪。

在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编写了报告,声称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34(1)(e)条,两人都不可入境加拿大(inadmissible to Canada)。

IRPA第34(1)(e)条规定,“基于安全原因,永久居民或外国国民不得参与可能危及或可能危及加拿大境内人员生命或安全的暴力行为。”

这两名男子最终被裁定不能进入加拿大。不可入境仲裁从广义上解释了第34(1)(e)条下的“暴力行为”,而不要求与国家安全或加拿大安全有联系。这意味着,尽管两人的暴力行为对国家安全没有威胁,但仍足以认定这两人不可进入加拿大。

两人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并裁决结果提出上诉,最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当一个人从事与国家安全或加拿大安全有关的暴力行为时,才能根据IRPA第34(1)(e)条被认定不可入境。由于Mason先生和Dleiow先生都没有被指控参与与国家安全或加拿大安全有关的暴力行为,第34(1)(e)条没有为不允许任何一人入境提供依据。

该案为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机会,以澄清加拿大安全不可入境条款的范围有多广,以及在考虑不可入境该国时应如何解释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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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辩护律师和法律专家的说法,这一决定将限制当局和政府法庭过于广泛地定义,以抓捕想要离开加拿大的人,并解释驱逐出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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